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粤人社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全面拓宽新业态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取消参保门槛,取消外省籍和本省跨市流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等限制条件,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我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市参保;

市外户籍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参保;

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市就业登记证明在我市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