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超龄劳动者” 的工伤保险保障问题引起网络热议。不得不提去年工伤案例的陈姨。
2021年4月26日上午,陈姨在转运小区生活垃圾时不慎从转运车上跌落受伤。从业单位及时将陈姨送医院治疗,并按程序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今年年初,陈姨收到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1315.11元。
同时,陈姨后续取钢板二次手术等费用,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虽然陈姨不幸受了伤,但庆幸的是从业单位为她参保(当月支付的工伤保险费仅2.03元)。单位的用工风险被大大地分散了,就像我们文章开头视频里的老板,不需要承担大笔的医疗费用;而陈姨获得了妥妥的工伤保障,后续治疗也不需担心了。
对的,陈姨就是这样的“超龄劳动者”:
单位从业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未建立劳动关系
无法以职工身份参加工伤保险
那陈姨发生工伤事故,为什么仍然得到了工伤保险妥妥的保障呢?
正因为陈姨受惠于“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2021年4月1日起,我省试行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政策,下列人员可由所在从业单位自愿选择为其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单位见习人员
√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新业态从业人员
包括:
√村(社区)两委人员(包括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的志愿者
参保小锦囊:
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从业单位可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
从业单位按规定自愿选择为其所使用的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不作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其从业单位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即直接适用从业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标准。
缴费基数根据特定从业人员月劳动报酬或者月补助补贴收入等情况予以申报,但应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之内(目前对应是4980元-24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