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安排对口帮扶协作濠江区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支持深圳市南山区对口汕头市濠江区产业帮扶协作,根据《2023年度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安排方案》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指导各单位申报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2023年度支持的领域及具体要求

  (一)破解产业工人招工难    

  安排4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破解产业工人招工难,从发放招工补贴、发放职校学生交通补贴、营造关怀外来务工人员良好氛围、树立重视技能人员的导向、鼓励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职校成年在校生弹性用工机制奖励等方面进行支持。

  1、发放招工补贴。濠江区企业3个月内一次性吸纳首次来濠就业人员10人(含)以上并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的,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发放职校学生交通补贴。濠江辖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2022届)在濠江就业满一年,发放一次性补贴4000元/人,同时一次性奖励培养职校1000元/人。(业务归口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营造关怀外来务工人员良好氛围。区人社部门在辖区内开展濠江区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活动,评选10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3个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分别给予优秀个人5000元和先进集体3万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业务归口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树立重视技能人员的导向。区人社部门在辖区内评选10名优秀技能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建立辖区职校和企业合作定向培养机制,通过“合作办班”等方式推动校企人才供需精准对接。濠江区域范围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濠江企业合作设立“冠名班”且招生满20人(含)以上的,给予院校每个“冠名班”5万元的设立补贴。同一企业和同一院校设立的“冠名班”仅能申请一次补贴,同一院校最高申请3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鼓励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区人社部门兼顾不同行业评选5家“濠江区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每家给予奖金10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文化建设。(业务归口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鼓励区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成年在校生到濠江企业岗位实习。本年度输送岗位实习学生到濠江企业满50人的院校,且实习时间满3个月的,按1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院校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补齐产业园区生活配套短板

  安排3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补齐产业园区生活配套短板,从鼓励园区建设商业综合体并引入运营主体,引导商户在园区注册独立法人,鼓励首店、直营店、连锁店等在园区开设和经营,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和鼓励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优化企业服务等方面进行支持。

  7、鼓励园区建设商业综合体并引入运营主体,引导商户在园区注册独立法人。商业综合体在濠江区注册独立法人且在园区正常经营的商户数量引10(含)以上,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励;引进5家(含)以上,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业务归口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鼓励首店、直营店、连锁店等在园区开设和经营。引入中国驰名商标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30万元,引入“中国商标金奖”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20万元,引入其他品牌每个零售品牌门店奖励10万元,每家园区运营商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零售、住宿、娱乐和餐饮等服务性行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园区新开设直营店,按营业面积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每个单店首10平方米奖励3万元(不足10平方米奖励1万元),大于10平方米部分每增加10平方米奖励1万元,上限5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园区集体食堂。对在园区内经营1家(含1家)以上的集体食堂,每家食堂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租金补贴,每家集体食堂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园区办)

  10、鼓励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优化企业服务。对经备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园区,根据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入驻企业满意度、园区配套设施等指标进行星级评定和授牌,并对园区运营商分档给予资助,每个园区资助额最高4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园区办)

  (三)加强推广积聚人气

  安排3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加强推广积聚人气,从鼓励开展全域文旅活动及产业招商推广,支持参加或承办专业交流活动,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引荐引进新注册、新迁入企业落户濠江区等方面进行支持。

  11、鼓励开展全域文旅活动及产业招商推广。安排不超过100万元用于文旅及产业招商推广等活动。(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企业参加或承办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科技创新、文化、体育产业专业展会、论坛及其他专业交流活动。经申报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支出的50%予以资助,给予最高20万元的支持。(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3、鼓励园区、社会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招商推介活动。经申报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举办被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招商推介活动的按审计核定的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40万元的支持。(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对事先备案通过园区、专业机构或个人(不含公职人员),引进以下企业落户濠江区,可获得引荐奖励:

  (1)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引荐奖励。

  (2)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每家20万元给予引荐奖励,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每家10万元给予引荐奖励,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按每家5万元给予引荐奖励。

  (3)新注册、新迁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款),或引进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包括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法兰克福等)上市的企业,按每家30万元给予引荐奖励。

  (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现有产业延链补链及做大做强

  安排3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现有产业延链补链及做大做强,从支持高新企业落户,支持新落户企业融资,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等方面进行支持。

  15、支持高新企业落户。新迁入濠江区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迁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迁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上述类型企业,迁入后本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每家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对落户企业融资予以支持。对新落户园区企业贷款每月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30%予以补贴,年度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该企业同时享受深圳市或汕头市贴息政策,则本项贴息支持叠加深圳市和汕头市其他贴息政策不能超过贷款实际利息总额。(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7、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投入和技术改造。新引进的企业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购置的相关核心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入额2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存量规上企业本年度购置的相关核心设备、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投入额1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对“专精特新”企业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技术改造项目,每家企业额外资助2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降低企业转移成本

  安排4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降低企业转移成本,从对企业搬迁费用予以补贴,对新落户濠江区企业购置办公或生产用房予以补贴,对园区免除租金等方面进行支持。

  18、对企业搬迁费用(指企业设备物流实际支付费用)予以补贴。迁移来濠江区的企业按实际支付的搬迁费用的2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150万元;具有南山—濠江产业协作重要示范效应、年产值5亿元以上迁移来濠江区的企业可按实际支付搬迁费用的10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15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9、鼓励新落户濠江区企业购置办公或生产用房。按购置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资助,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支持园区免除租金。园区对2023年度新引入企业免除租金的,对园区予以补贴,免租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补贴10万元,5000—10000平方米(不含10000平方米)的补贴30万元,10000—15000平方米(不含15000平方米)的补贴40万元,15000—20000平方米(不含20000平方米)的补贴50万元,2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补贴60万元。(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园区办)

  (六)建设反向飞地

  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反向飞地,从反向飞地的建设和运营进行支持。

  21、对反向飞地运营根据其实际支出(不含办公经费、行政运行经费)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业务归口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专项经费申报流程

  1、申报专项经费的企业或实施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业务归口部门,业务归口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后,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业务归口部门材料后,报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专项经费申请获批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和深圳对口帮扶汕头指挥部驻濠江区产业协作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后通过共管账户支付至《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申请表》中的收款单位。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专项经费优先用于挂牌的“深圳南山-汕头濠江‘百千万工程’产业合作园”,其他达到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各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申报方才有效。

  (三)专项经费原则上应在本年度申报完毕。若申报项目经费少于安排经费额度,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由深圳对口帮扶汕头指挥部驻濠江区产业协作工作队审核并报南山区对口办备案后可按程序在项目间调剂或用于帮扶协作其他工作领域,确有必要可以转结下年。若项目申报经费超出安排经费额度,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告知业务归口部门相关情况,待其他项目尚有剩余额度调剂到该项目后,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告知业务归口部门,经费申请时间为业务归口部门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正式提交材料时间。

  (四)申报单位对帮扶协作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以及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负总责。如帮扶协作项目无法开展,申报单位应当全额退回该项目对应的专项经费及其孳息。申报单位未按要求退回的,由业务归口部门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追回,对于企业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列入深圳市、汕头市失信人名单。申报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切实加强整改;对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业务归口部门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切实简化申报流程,本着“免申即享”原则牵头制订申报材料清单,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并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见附件2)。申报单位和业务归口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汇总整理各业务归口部门申报项目,统计经费使用情况。

  (七)专项经费在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按照汕头市及濠江区有关规定执行。所涉奖励可以与广东省、深圳市、汕头市产业扶持政策叠加享受,制度另有约定除外。

  (八)本申报指南由濠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 南山区对口帮扶濠江区专项经费申请表.doc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3 申报材料清单具体要求.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