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新设病区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汕中心医〔2017〕17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和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75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新增和改建病区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汕价函〔2012〕48号批复你院A楼20-21层疗养康复病区的床位价格、原汕价〔2010〕204号批复你院A楼14层A1401-A1464、15层A1501-A1559、16层A1601-A166416层、19层A1901-A1964的床位价格和原汕价函〔2014〕371号批复你院A楼20层疗养康复病区的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请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中心医院新增(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