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187

 

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新设病区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汕中心医〔201717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和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75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新增和改建病区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汕价函〔201248号批复你院A20-21层疗养康复病区的床位价格、原汕价〔2010204号批复你院A14A1401-A146415A1501-A155916A1601-A166416层、19A1901-A1964的床位价格和原汕价函〔2014371号批复你院A20层疗养康复病区的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请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中心医院新增(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427

 

187(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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