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746号
市龙湖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初中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规定,现就你校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新增教学资源按规定调整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幅度较大,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分步实施:同意你校自2017年秋季起新生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750元;从2018年秋季起新生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500元。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你校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