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596号
各区县发改局、电子政务办,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20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迅速组织清理规范。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重视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的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清理自查,认真总结存在的问题,如实准确报送情况,确保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清理工作不走过场,实实在在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
二、适时开展检查验收。市发改、电子政务部门将在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清理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各类电子政务平台的清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电子政务平台重点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清理情况报送要求。各区县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类电子政务平台清理自查,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清理自查。各区县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清理情况(含附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书面(包括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局。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