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7〕659号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知识产权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7〕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5月5日
函659(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