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206号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5月10日
206(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