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意见》和《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做好这两个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工作,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书面函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法规与财金科(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6号楼,邮编:515036,联系电话(传真):88486695,电子邮件发至stfgjfck@126.com)。
附件:
附件1:印发汕头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汕府〔2012〕95号).doc
附件2:关于印发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的通知(汕府办102号).doc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