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部署。
二、各部门要按照省工作任务分工清单,把握好进度、节点,开展工作。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进度表见附件。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全力,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进度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