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117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真研究部署。

二、各部门要按照省工作任务分工清单,把握好进度、节点,开展工作。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进度表见附件。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全力,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汕头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进度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7324

 

117(附转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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