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114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市卫生计生局直属各医疗机构、汕头大学医学院各附属医院、驻汕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家庭式产房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7〕1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7日
114(附转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