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汕头市进出口商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2018年1月18日汕府办综文﹝2018﹞7-005号的批示,确定了我市2018年重点境外展会项目及有关事项。现将我市2018年重点境外展会项目及扶持措施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继续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参展效果,尽量满足我市外贸企业的不同需求,以专业产品展会和综合性产品展会相结合,将欧美、非洲、中东、“一带一路”等地区的13个展会列为我市2018年重点境外展会项目(详见附件)。
二、对有出口实绩的境外展会参展企业实行按展位数量在年扶持资金总额内进行定额补贴,即不论地区每个展位设定最高15000元的补贴上限,对每家参展企业在同一展会中以三个展位为补贴上限。全年补贴总额与2017年保持不变,仍为300万元,如果申报补贴规模超过该额度,将在该额度总量控制下摊分。
三、资金补贴的方式参照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做法,采取“展后补”的形式。我市外贸企业参加市年度重点境外展会的,只要完成确认展位、支付参展费用、派员参展的全过程就给予展位定额补贴。我局在当年的12月份一次性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局复核后拨付资金。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企业所在区县财政局,再由区县财政局拨付至各参展企业。
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商协会积极组团参展,并将扶持措施传达到各相关企业,及时提醒参展企业申请补贴。
特此通知。
2018年重点境外展会项目计划.xls
汕头市商务局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