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字[2017]17号)转发你们,请按照《广东省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资金申报组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7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广东省内外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
汕头市商务局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爱兰,88931832、88931886(传真);
E-mail:stjdb@ec.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