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高新、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进口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7]10号)的通知,请各区县局积极组织企业做好省级进口贴息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本次申报条件:
1.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对于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完成进口但没有及时申报进口贴息的符合本次申报条件项目,可补申报(应注明为补报项目)。
2.以一般贸易自南太平洋岛国(含8国:库克群岛、斐济、密克罗尼西亚、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的进口也给予贴息支持。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表(附件1-1,1-2)的电子数据报送市商务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具体事项详见《申报指南》,如有疑问请与我局科技与商贸服务科联系。
联系人:刘爱兰
电话:88931832、88931886(传真)
地址:金涛庄东区47幢外经贸大厦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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