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你县《关于要求核定南澳县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南发改〔2017〕52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和原汕头市物价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价〔2011〕275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请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南澳县人民医院新建住院大楼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