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汕中心医〔2017〕80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新增和改建病区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汕价〔2010〕204号批复你院A楼17层A1701-A1762、18层A1801-A1852、F楼F0201-F0225、F0301-F0333、F0401-F0436、F0501-F0536、原汕价函〔2014〕371号批复你院D楼F0337-F0384、F0437-F0482的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请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中心医院儿科重症医学科等新增(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