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456

 

汕头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儿科重症医学科等病床收费标准的请示》(汕中心医201780号)收悉。

根据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新增和改建病区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汕价〔2010204号批复你院A17A1701-A176218A1801-A1852FF0201-F0225F0301-F0333F0401-F0436F0501-F0536、原汕价函〔2014371号批复你院DF0337-F0384F0437-F0482的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以上批复,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中心医院儿科重症医学科等新增(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1024

 

456(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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