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申报我院住院病区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汕市二医〔2017〕50号)收悉。
根据原汕头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问题的通知》(汕价〔2010〕20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你院新增和改建病区病房床位价格按附表规定的标准执行。原汕价〔2013〕41号批复你院B楼1-2层、C楼1层的床位价格、原汕价〔2010〕204号批复你院A楼A0201-A0250、A0901-A0949、D楼D0101-D0115、原汕价〔2014〕41号批复你院B楼B0101-B0140、B0201-B0240、C楼C0101-C0130的床位价格同时废止。
以上批复,自成文之日起执行。你单位接文后,请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改建)病房床位价格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