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131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各相关企业:

建设药品平价商店是我省稳控药品价格的一项主动探索,按照省的布置,经过多年以来的建设发展,我市药品平价商店在稳价惠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深化价格改革工作的新形势以及我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实践的情况,现将下一步我市药品平价商店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不再新增药品平价商店,对现有的平价商店不再安排市级平价商店年度发展专项资金。

二、药品平价商店将从过去作为常态化的稳价惠民手段转为特殊时期的价格应急调控平台,充当平抑价格的调控手。药品平价商店从过去注重行政引导转向市场取向,价格平稳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价格异动时协助政府进行价格调控。不再对药品平价商店日常销售的平价药品品规数及价差设定限制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平价商店保留部分平价药品进行平价销售。

三、今后如省对药品平价商店建设发展有新的规定,则按省的规定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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