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072号
各区县发改局,汕头供电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12日
函1072(附转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