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898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濠江区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10日
粤发改价格函[2016]358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收费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