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854号
汕头市金山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汕金中〔2016〕15号)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你校2016-2017学年度扩招生的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的扩招生学杂费每生每学期5298元。
二、住宿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你校计划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请接到文件后15天内到我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手续,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