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722号
汕头国家保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转发给你局,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和年度收费情况的报送工作。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5日
粤发改价格函[2016]253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直单位保密干部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