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730号
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7月4日
粤发改价格函[2016]2719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有关问题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