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学校到市发改局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换证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教育收费公示相关内容的更改工作。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
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pdf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