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6〕252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财政局
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pdf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