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根据上级开展民营经济促进法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和要求,市政府组织对本市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按立法程序废止2018年12月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及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规定》等。

  三、废止《管理办法》的主要理由

  《管理办法》内容已被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所取代;《管理办法》中关于信用修复范围、信用修复办理时限和流程、异议申诉办理时限和流程等重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5〕22号)等上位法有关规定相冲突;《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现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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