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省直驻汕各单位:
《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 年)》的通知
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