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720号

汕头市盐业总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76

 

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 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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