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720号
汕头市盐业总公司: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7月6日
粤发改价格[2016]402号 关于新食盐品种价格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