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607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市金园实验中学《关于汕头市金园实验中学2016年秋季起学杂费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金发改〔2016〕20号)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规定,现就该校2016年秋季起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从2016年秋季起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750元。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2016年秋季前入学的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该校提供的2016年资金投入情况,待经有资质的机构核算后,视情况再予以考虑。
五、请通知该校及时到你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