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606号

 

汕头市广大实验学校:

你校《汕头市广大实验学校关于学杂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你校2016年秋季起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初中生每生每学期4400元,高中生每生每学期6000元。

二、住宿费:初中、高中统一按每生每学期1000元收取。

三、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即:自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执行上述收费标准, 2016年秋季前入学的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四、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请你校及时到我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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