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605号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关于汕头市龙湖实验中学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汕龙发改〔2016〕21号)悉。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9〕24号)等规定,现就该校2016年秋季起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校从2016年秋季起学杂费(含学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体检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100元。

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学生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标准,2016年秋季前入学的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该校提供的2016年资金投入情况,待经有资质的机构核算后,视情况再予以考虑。

五、请通知该校及时到你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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