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438号

 

澄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转报澄海华侨中学等3所高中关于重新核定扩招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澄发改〔2016〕41号)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你区3所高中2016-2017学年度扩招生的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澄海华侨中学、澄海实验高级中学和澄海苏北中学3所高中的扩招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上学年度的标准执行,即澄海华侨中学、澄海实验高级中学、澄海苏北中学每生每学期3118元。

二、住宿费及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按同校计划生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请通知以上学校及时到你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