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6〕133号
各区县发改局、财政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公安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12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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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6年4月8日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