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535号
金平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汕头市聿怀、东厦、金禧中学高中扩招生收费问题的请示》(汕金发改〔2016〕13号)悉。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财〔2004〕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三所中学2016-2017学年度高中扩招生的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聿怀、东厦、金禧中学的高中扩招生学杂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上学年度的标准执行,即聿怀中学每生每学期4150元,东厦中学每生每学期3450元,金禧中学每生每学期2950元。
二、扩招生的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按同校计划生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三、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批准的扩招生规模,不得突破。
请通知以上学校及时到你局办理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手续,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