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542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我省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2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发改局要按省的要求,于5月31日前通过“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及时报送当地的收费工作情况年度统计数据。
二、各区县填报和汇总的纸质材料(含电子版)请于6月5日前分别报送省发改委和市发改局,报送省局的方式按粤发改价格函〔2016〕21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市直和中央、省驻汕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按附件1-3(电子版可以在汕头市发展和改革网http://www.stdp.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填报纸质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于6月5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林小葵 88178283,电子邮箱:fgjsfglk@126.com)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我省2015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doc
2015年度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或免征以及标准降低或提高情况(附件3).xls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