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294号
汕头供电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执行农业生产电价问题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6〕844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4月1日
函294(附转发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