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汕头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