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至6月1日,广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汕头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5年1月9日反馈了《汕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汕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督察报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梳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及时研究制定上报《汕头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按要求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