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541号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和安监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食品药品审评认证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57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27日
函1541(附转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