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7〕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汕头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商务局           汕头市供销总社

                                                             2017113

汕头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 

为积极应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因供求、节日、季节、灾害、疫情等因素造成异常上涨或异常下跌,维持我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依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我市调控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稳价惠民为目的,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为主体,发挥平价商店价格示范性,引导性的作用,构建产、供、销对接的价格调控网络结构,根据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在重大节日或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出现异动时,适时实施价格调控,引导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实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措施,明确调控时间、地域和调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等要求。

(二)企业运作

    经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纳入项目库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价格调控项目企业或特殊情况下政府指定的临时价格调控点,在市场价格平稳时期,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价格异动时期,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执行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措施,承担价格调控任务。

(三)先控后补

    对参与价格调控的企业,按“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补贴。通过实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有效引导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平稳运行,稳价惠民。

三、调控预警

加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通过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家禽、鸡蛋等六类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确定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程度。当六类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或异常下跌,对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者、群众基本生活有较大影响时,采取相应综合措施,启动价格调控。

四、组织实施

(一)调控类型

1、主动调控。重大节日期间,可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主动进行调控。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必须启动一次价格调控。

2、定向调控。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家禽、鸡蛋等六类主要农副产品受供求、季节等因素影响,价格出现明显波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调控。

3、应急调控。当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疫情等突发性事件时,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采取应急调控措施。

(二)调控范围

按照启动调控的不同情况,可以是全市范围进行调控,也可以区域性进行调控。

(三)参与单位

纳入省、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单位为调控主要参与单位,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临时调控点实施调控。具体调控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四)调控品种

以《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我市及区县新增的农副产品品种为主,分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家禽、鸡蛋等六大类。实施调控的具体类别和品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调控价格

调控价格为临时政府调控协议价,调控协议价可参照实施临时价格调控措施前同类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或直接确定调控品种的具体价格。

(六)调控数量

根据价格波动影响程度,参照参与调控单位日常(前10天)的实际平均供应量,制定具体调控数量或比例。

五、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财税201611号、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粤发改发电〔201628),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所需资金通过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调控结束后,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运用省级资金及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价格调控补贴资金,对各调控参与单位或临时调控点执行政府调控协议价销售的价差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如调控时间较长、力度较大,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于调控中期预支部分价差补贴资金,调控结束经核算后再补齐剩余部分价差补贴资金。

加入省、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并分别受到省、市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的项目单位,每年必须义务参与一次价格调控。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负责调控协调工作,组长由分管发改的市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工作。

组 长:分管市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由市发改、财政、农业、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具体调控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供销总社以及参与调控的企业共同实施。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调控补贴资金,参与研究制定调控方案、补贴资金核算下达及调控总结评估等工作。

市农业局:组织指导本市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及灾后的复产工作。

市商务局:按部门职责负责本市主要农副产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市供销总社:组织、协调、管理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局价格调控科、价格监测中心及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审议是否启动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需要启动价格调控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调控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资金核算及总结评估

(一)每次调控结束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查验相关数据资料,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品种、价格、数量、价差进行验收核算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参与调控单位账户。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调控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并将调控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各区县根据本辖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异动情况制订本级价格调控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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