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6〕5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汕头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农业局 汕头市商务局
2016年12月29日
汕头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
波动调控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市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告2016年第14号),特制定本调控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形成、政府调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政府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同时参考猪料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以省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和改革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市)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市)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为准。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市农业局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
猪料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饲料平均价格(以《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饲料品种为准)的比值(猪料比价=生猪出场价格/饲料平均价格)。
三、调控目标
政府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的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主要目标是促进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5.5:1-8.5:l),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5.5:1和8.5:l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l 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 8.5:1-9:1 或5.5:1-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1-4.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4.5:1;(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政府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调节外地生猪出入数量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当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市商务局按照应急储备要求做好猪肉储备。
(二)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处于蓝色区域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走势变化,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黄色区域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商,研究配合省统一安排,做好政府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等筹备工作;适时加大或减少外调生猪数量;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以上措施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也要适时做好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等工作。
(四)一级响应。
当猪粮比价处于红色区域时,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高于9.5∶1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商,研究通过继续增加投放猪肉储备及外调生猪数量、对本市生猪屠宰企业收购生猪进行直接补贴、减免批发环节入场费、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等措施,保障生猪货源有效供给,增加市场供应,减轻群众负担。具体补贴或减免标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当猪粮比价低于4.5∶1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商,研究通过继续增加政府储备收储规模、减少外调生猪数量;鼓励大型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等相关措施,促使生猪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以上措施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各区县根据市统一部署也要继续加大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等工作力度,并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出台相关措施,调控当地生猪价格。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当猪粮比价回归绿色区域后一个月内,解除预警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市发改局 |
每周 |
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
市发改局 |
每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市发改局 |
每周 |
猪粮比价 |
市发改局 |
每周 |
猪料比价 |
市发改局 |
每周 |
仔猪价格 |
市农业局 |
每周 |
动态监测点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
市农业局 |
每月 |
动态监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
市农业局 |
每月 |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
市农业局 |
每周 |
生猪定点屠宰量 |
市农业局 |
每月 |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量 |
市农业局 |
每季度 |
(二)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头负责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猪肉投放及促进猪肉流通等具体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农业部门负责生猪生产、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并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实施细则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当猪粮比价进入预警区域时,及时启动响应机制,调控生猪市场。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当地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组织好调控工作。
(四)经费保障。市级猪肉储备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各区县开展猪肉储备相关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担。
八、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二)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以往相关制度条款如有与本预案相抵触,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