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556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核定全市机动车检测站排气工况检测法费用的函》(汕市环函〔2016〕1042号)收悉。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我市机动车检测站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收费项目实行按检测线类型分类,即:轻型汽油线、轻型柴油线、重型柴油线。

二、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收费标准分为:轻型汽油线每辆次70元、轻型柴油线每辆次80元、重型柴油线每辆次95元。 

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复检的第一次凭初检凭证及缴款凭证免费进行复检,再次复检按照每辆次20元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营运出租小客车、公共汽车等具有公益性质的营运机动车,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收费标准分为:轻型汽油线每辆次60元、轻型柴油线每辆次70元、重型柴油线每辆次85元。第一次复检免费,再次复检每辆次15元。

      四、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检测的机动车辆,不再进行“双怠速”排放检测。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相应调整,具体为:2.5吨以下(不含2.5吨)每辆次90元;2.5吨至6吨(不含6吨)每辆次100元;6吨以上每辆次120元。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浮为0,下浮不限。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请你局及时通知我市具备资质的机动车检测经营单位按规定申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营业场所设置收费公示牌,做到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 汕头市机动车检测站排气污染物简易工况法检测收费标准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30日

 

 

函1556(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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