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2016〕459号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人社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各民办高校、民办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7日
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 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学费备案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