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391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发展规划局: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部署,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5〕68号)要求,我局在市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清理范围50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汕府〔2016〕60号)的事项,编制了经市政府决定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清单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是政府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收费,包括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本通知公布的《汕头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是经市政府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确定保留审批部门目前现有项目的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处理决定、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二、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目录管理,审批部门经清理规范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对确定保留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中介服务机构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自主定价要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理念,不得擅自扩大服务范围、减少服务内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将通过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向社会公布。今后,根据省、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推进,依据法律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目录清单的内容,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此前已公布的《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局关于公布汕头市市级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370号)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汕头市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