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市发改函〔2016〕123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市直属(含中央、省驻汕)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途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清理核对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错不缺不漏。

二、请各单位对照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的具体项目,对本单位现行收费项目分类按照附件2-4的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含电子版)送至市发改局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88178283,电子邮箱:fgjsfglk@126.com)。

三、为确保政府定价收费项目全部进入清单,我局将在各单位清理报送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进行核对和汇总,编制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凡是单位本次清理未填报现行收费项目的,不列入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等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企业对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有权拒绝缴纳。

四、各区县要对本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的目录清单。

 附件: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

2.国家定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表

3.广东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表

4.广东省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26日

 

函1236(附件1).rar

函1236(附件2-4).xls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