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汕头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及《汕头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6日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调控科)反馈。
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院6号楼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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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汕头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
2、汕头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征求意见稿)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1:
汕头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应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因供求、节日、季节、灾害、疫情等因素造成异常上涨或异常下跌,维持我市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依据《广东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汕头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我市调控主要农副产品价格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稳价惠民为目的,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项目单位为主体,发挥平价商店价格示范性,引导性的作用,构建产、供、销对接的价格调控网络结构,根据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在重大节日或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出现异动时,适时实施价格调控,引导主要农副产品市场价格平稳运行。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指导
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提出实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措施,明确调控时间、地域和调控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等要求。
(二)企业运作
经省、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纳入项目库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价格调控项目企业或特殊情况下政府指定的临时价格调控点,在市场价格平稳时期,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市场价格异动时期,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的要求,执行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措施,承担价格调控任务。
(三)先控后补
对参与价格调控的企业,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给予适当的补贴。通过实施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有效引导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平稳运行,稳价惠民。
三、调控预警
加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通过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家禽、鸡蛋等六类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确定主要农副产品价格波动程度。当六类主要农副产品的价格出现明显上涨或异常下跌,对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者、群众基本生活有较大影响时,采取相应综合措施,启动价格调控。
四、组织实施
(一)调控类型
1、主动调控。重大节日期间,可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价格上涨,主动进行调控。原则上每年春节期间必须启动一次价格调控。
2、定向调控。对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家禽、鸡蛋等六类主要农副产品受供求、季节等因素影响,价格出现明显波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调控。
3、应急调控。当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疫情等突发性事件时,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采取应急调控措施。
(二)调控范围
按照启动调控的不同情况,可以是全市范围进行调控,也可以区域性进行调控。
(三)参与单位
纳入省、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单位为调控主要参与单位,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临时调控点实施调控。具体调控单位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四)调控品种
以《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及我市及区县新增的农副产品品种为主,分粮食、食用油、蔬菜、猪肉、家禽、鸡蛋等六大类。实施调控的具体类别和品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五)调控价格
调控价格为临时政府调控协议价,调控协议价可参照实施临时价格调控措施前同类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或直接确定调控品种的具体价格。
(六)调控数量
根据价格波动影响程度,参照参与调控单位日常(前10天)的实际平均供应量,制定具体调控数量或比例。
五、资金保障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财税〔2016〕11号、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粤发改发电〔2016〕28号),调控价格、稳定市场所需资金通过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调控结束后,按照“先控后补”的原则,运用省级资金及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价格调控补贴资金,对各调控参与单位或临时调控点执行政府调控协议价销售的价差部分给予适当补贴。如调控时间较长、力度较大,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于调控中期预支部分价差补贴资金,调控结束经核算后再补齐剩余部分价差补贴资金。
加入省、市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并分别受到省、市专项资金项目补贴的项目单位,每年必须义务参与一次价格调控。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由市价格调控领导小组负责调控协调工作,组长由分管发改的市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具体工作。
组 长:分管市领导。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 员:由市发改、财政、农业、商务、供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部门职责
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具体调控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供销总社以及参与调控的企业共同实施。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调控补贴资金,参与研究制定调控方案、补贴资金核算下达及调控总结评估等工作。
市农业局:组织指导本市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及灾后的复产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市主要农副产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市供销总社:组织、协调、管理全市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经营。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局价格调控科、价格监测中心及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审议是否启动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需要启动价格调控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调控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七、资金核算及总结评估
(一)每次调控结束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验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查验相关数据资料,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品种、价格、数量、价差进行验收核算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参与调控单位账户。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调控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总结,并将调控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各区县根据本辖区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异动情况制订本级价格调控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汕头市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
波动调控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和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发展,有效维护我市生猪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根据《广东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告2016年第14号),特制定本调控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市场形成、政府调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同时,更好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调节市场供求,促进生产稳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生猪市场调控管理体系。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职责明确、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综合调控的工作格局。
二、预警指标
政府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作为核心指标,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作为辅助指标,同时参考猪料比价、能繁母猪出场价格等其他指标,并根据生猪生产方式、成本和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预警指标及具体标准。
猪粮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其中,生猪出场价格、玉米批发价格以省发展改革委(或市发展和改革局)监测统计的全省(市)平均生猪出场价格和全省(市)主要批发市场二等玉米平均批发价格为准。
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是指市农业局动态监测点的母猪存栏量月同比变化率。
猪料比价是指生猪出场价格与饲料平均价格(以《广东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饲料品种为准)的比值(猪料比价=生猪出场价格/饲料平均价格)。
三、调控目标
政府加强对生猪等畜禽产品的价格监测,采取综合调控措施,主要目标是促进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5.5:1-8.5:l),防止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四、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5.5:1和8.5:l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 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五种情况:(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l 之间;(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 8.5:1-9:1 或5.5:1-5:1之间;(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1-4.5:1之间;(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4.5:1;(五)其他情况,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五、响应机制
政府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调节外地生猪出入数量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当猪粮比价处于绿色区域时,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在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市商务局按照应急储备要求做好猪肉储备。
(二)三级响应。当猪粮比价处于蓝色区域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生猪市场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走势变化,并着手做好实施二级响应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二级响应。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黄色区域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商,研究配合省统一安排,做好政府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等筹备工作;适时加大或减少外调生猪数量;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以上措施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各区县根据当地实际也要适时做好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等工作。
(四)一级响应。
当猪粮比价处于红色区域时,启动一级响应机制。
高于9.5∶1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商,研究通过继续增加投放猪肉储备及外调生猪数量、对本市生猪屠宰企业收购生猪进行直接补贴、减免批发环节入场费、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等措施,保障生猪货源有效供给,增加市场供应,减轻群众负担。具体补贴或减免标准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当猪粮比价低于4.5∶1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商,研究通过继续增加政府储备收储规模、减少外调生猪数量;鼓励大型猪肉屠宰、加工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扩大猪肉深加工规模等相关措施,促使生猪价格回归正常水平。以上措施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各区县根据市统一部署也要继续加大猪肉储备投放或增加收储等工作力度,并根据当地实际适时出台相关措施,调控当地生猪价格。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完善生猪信息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定期通过市发展和改革局及市农业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醒养殖户、经营者防范市场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结构。当猪粮比价回归绿色区域后一个月内,解除预警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率 |
生猪出场价格 |
市发改局 |
每周 |
二元能繁母猪价格 |
市发改局 |
每周 |
玉米批发价格 |
市发改局 |
每周 |
猪粮比价 |
市发改局 |
每周 |
猪料比价 |
市发改局 |
每周 |
仔猪价格 |
市农业局 |
每周 |
动态监测点生猪存栏量变化率 |
市农业局 |
每月 |
动态监测点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 |
市农业局 |
每月 |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白条肉出厂价格 |
市农业局 |
每周 |
生猪定点屠宰量 |
市农业局 |
每月 |
规模以上屠宰企业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量 |
市农业局 |
每季度 |
(二)市场监管。各相关部门分头负责保障生猪生产供应、猪肉投放及促进猪肉流通等具体工作。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并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农业部门负责生猪生产、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加强饲料安全、生猪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猪肉市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日常工作,并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实施细则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当猪粮比价进入预警区域时,及时启动响应机制,调控生猪市场。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责任。生猪市场的生产供应责任主要在地方。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区县要切实落实“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当地生猪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完善地方猪肉储备制度,组织好调控工作。
(四)经费保障。市级猪肉储备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各区县开展猪肉储备相关经费由各区县财政负担。
八、附则
(一)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各区县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办法。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四)以往相关制度条款如有与本预案相抵触,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