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技术依据

  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

  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名录审定与公布

  2021年底,我市启动第三批历史建筑摸查和筛选工作;

  2022年10月,完成意见征求等工作,形成《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后报送汕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今年5月17日,汕头市第五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今年7月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汕头市第三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批准予以公布。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