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发展改革局,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5]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参照执行。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8月4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电力、钢铁、石化、水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对标准入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