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4年度市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汕市发改函〔2015〕524号
市供销总社、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规范,切实提升平价商店质量,更加有效地发挥稳价惠民作用,现就开展2014年度市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评价对象为市供销总社所属市新供销商贸连锁有限公司平价商店和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所属“汕粮米铺”平价商店。
二、市直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内容按我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通知》(汕市发改〔2015〕170号)要求进行。
三、成立市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考核和评价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局分管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商品价格管理科、价格检查分局、价格监测中心和价格认证中心派员组成,负责对初审考核结果的审定。市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负责考核和评价的初审工作。
四、请市供销总社和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布置所属平价商店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指定专人配合价格认证中心开展工作。
五、考核和评价时间从现在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