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通知

 汕市发改〔2015〕170号

 

各区县发改局、濠江区发展规划局: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管理规范,切实提升平价商店质量,更加有效地发挥稳价惠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评价对象

2014年度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认定并签订协议书的农副产品平价商店。

二、时间安排

根据今年工作实际,考核和评价时间从现在开始至6月底结束。分宣传布置,组织实施,落实整改,归纳总结四个阶段。

三、考核和评价内容

(一)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内容

1、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营的平价农副产品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设立经营台帐并如实记录。

2、“四有上墙”:悬挂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平价商店牌匾;统一装潢和设置平价商店绿色笑脸标识;在经营区内张贴或悬挂平价商店笑脸标识及“产销对接,天天平价”标识牌及指引;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诚信公约、承诺书、价格举报电话和企业服务电话、平价农副产品价格与市场平均价格对比表、设置意见箱。

3、明码标价:所有平价商品使用专门的明码标价签或价目表,其他商品按规定明码标价。

4、价格监测:履行价格监测预警义务,价格信息采集报送及时且准确。

(二)绩效评价

1、品种数量:按照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目录管理要求,经营《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各类农副产品的具体品种不少于各类农副产品品种总数的60%且蔬菜不少于10种;仅经营蔬菜或者含蔬菜在内的其中几类农副产品的,蔬菜品种不少于15种;仅经营除蔬菜以外的其中某一类或几类农副产品的,其具体品种包括《平价商店经营平价商品目录》所列及所在地增列的该类别所有品种。

2、“三条基本线”:实际销售平价粮油的价格,应低于当地粮油市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3-5%;实际销售平价肉禽蛋的价格,应低于当地农贸市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5-10%;实际销售平价蔬菜的价格,应低于当地蔬菜市场同品质商品平均价格的10-20%。

3、销售总额:分档次登记和核对平价商店2014年平价商品年销售额。(1)平价商品年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2)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不含本数,下同);(3)200万元以上-300万元;(4)100万元以上-200万元;(5)100万元以下。

四、考核和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形势下规范提升平价商店质量更有效地发挥平价商店稳价惠民作用的有关要求,本次农副产品平价商店规范化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全面优化提升我市平价商店质量的主要依据。对经考核和评价符合要求的,重新签约,保留平价商店资格;对部分管理不规范、规模小,调控作用弱的平价商店,将不再签约,取消平价商店资格,收回牌匾和标识。

(一)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没有设立平价商品经营台帐或者经营台账不真实、无从核实的,不再签约。

(二)2014年平价商店平价商品年销售总额将作为市级平价商店年度发展资金的参考指标。对于平价商品年销售总额较低的,不再签约。考虑到各地情况的差异,不予签约的具体年销售总额数由各区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平价商店可以综合平均。

(三)其他各项考核和评价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平价商店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签约。

五、分级组织,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一)我局认定的“新供销”、“汕粮米铺”平价商店由我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考核和评价。

(二)其他平价商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认定其资质的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和评价。

(三)对经过考核和评价,拟继续保留的平价商店,将视情况由我局价格认证中心对平价商品会计账目、经营台账和销售额等情况进行抽查复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我市平价商店建设,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并在稳价惠民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平价商店的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发挥的作用大小不一,对平价商店的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为此,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次的考核和评价,是切实提升我市平价商店质量,减轻管理压力,解决平价商店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和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认真总结。为保证考核和评价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在此期间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考核和评价情况进行督促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在这项工作结束后,将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认真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局(迳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科,电话:88179535,电子邮箱:stwjjjk@163.com)。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6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供销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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